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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账”贪污案中证据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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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通常绝大多数单位都有规范健全的财务账目,贪污行为在财务账目上必然留下蛛丝马迹。但实践中仍有一部分是“无账”贪污案件。“无账”贪污案通常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记账的方式侵吞公款或在侵吞公款后故意隐匿、销毁财务账目,造成无账可查的案件。较之一般类型的贪污案,“无账”贪污案的作案手段更为隐蔽、狡猾,案情更为复杂,取证、认证工作更为困难。一般来说,“无账”贪污案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作者 周俊忠
机构地区 蓟县人民检察院
出处 《天津检察》 2008年第2期51-52,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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