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强险2006年7月正式运行以来,围绕这一明显带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险种营运问题,一直争论不断。由于法规规定交强险的非盈利性和商业保险公司的获利天性相矛盾,故如何控制交强险运作中的道德风险,是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巨大挑战。本文运用了博弈论的分析框架,证明了政府为谋求社会福利最大化、保险人为谋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态二阶博弈均衡条件下,政府即使达到了最优监管,仍需付出一定的监管成本,而在此条件下,保险人仍能获得一定的违规利润。本文还通过模型分析论证了罚款这一惩罚手段明显优于其他手段;选择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交强险经营主体,也明显优于其他经营主体。
出处
《世界经济情况》
2008年第4期22-24,共3页
World Economic Outl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