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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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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80号主席令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继《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之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为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工作,我们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正确把握立法精神,全面理解制度内容,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68-72,共5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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