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反洗钱工作应建立三条通道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是应建立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信息通道。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主管部门,负有指导、监督和管理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职能。为此,商业银行应加强与人行的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报告工作进度,便于共同提高工作效能。二是应建立市县行与营业网点之间的信息通道。从实践可知,洗钱行为多通过银行网点进行,因此,营业网点是反洗钱工作的关键环节。
作者 庄建军
出处 《现代金融》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47-47,共1页 Contemporary Fina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