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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机构更名改局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0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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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同志们: 根据高检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名称的要求和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区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更名的批复,自治区检察院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全区各级院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今天,我们举行全区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机构更名改局大会,标志着我区反渎职侵权工作进入了名称统一、全面加强的新阶段。
作者 邢宝玉
出处 《内蒙古检察》 2007年第3期4-7,1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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