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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他人后诱骗其亲属汇款该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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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赵某曾在洪某所在的建筑公司工作过,对洪某较为熟悉。2006年11月初,赵某因生活窘迫,遂产生了从洪某处“搞一笔钱”的想法。11月23日,赵某以为洪某介绍工程为借口将其骗到租住地后随即将其捆绑,并从洪某身上搜得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物。之后,赵某使用洪某的手机、以洪的口吻给洪某的妻子发了一条内容为“我在外面发生交通事故,开车撞死了人,被人扣住,迅速将20万元汇至银行卡上”的短信,随后将洪某的手机关机。
作者 张达伟 黄剑
出处 《内蒙古检察》 2007年第3期59-6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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