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向委托办事人索要损失费如何定性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基本案情 丁某以被害人戈某未给他办成事为由,向戈某要“损失费”。2006年6月6日7时许,丁某伙同他人在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被害人戈某住宅前将戈某拽上吉普车强行拉至满洲里市扎区西山和南山上,殴打戈某并威胁把戈某埋了,向其要钱。到中午1时许,戈某答应交6万元,在回去取钱时,丁派一人跟着戈某。后到满洲里市区时,被害人戈某报警,丁某等人在当天被及时抓获。
作者 高春武
机构地区 满洲里市检察院
出处 《内蒙古检察》 2007年第4期62-63,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