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的民法、刑法、行政法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在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时力不从心;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无序、混乱,不能担此重任;而社会优抚法和社会救助法在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时也存在着诸多障碍,制定一部独立统一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法》就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出处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6期78-82,共5页
Journal of Tibet Nationalities Institut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西藏民族学院2007年青年课题项目"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研究"(批准文号为:07MYQ13)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