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095.公司2006年12月暂估入账了一批商品,估价为50000元,并于当月结转了销售成本50000元。该批商品的发票于2007年1月收到,开票日期为1月份,发票价格为70000元,成本差价为20000元。请问暂估的50000元在2006年度所得税核算中是否允许扣除?成本差价20000元又应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呢?答:对于跨年度暂估入账的商品成本,如果在汇算前没有取得合法凭证是不允许在所得税核算时扣除的,但是若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是可以扣除的。贵公司在1月份收到发票在时间上是可行的,但是因开票日期为2007年,所以不应该在2006年度的所得税核算时扣除。因此最好与开票单位商量改为2006年度的日期。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9期56-57,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