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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的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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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例概况 江苏东海县牛山镇广陵路胡某于1999年8月之前因单位效益不好,开始从事个体饮食业经营活动。1999年8月在当地地税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成为个体酒店的法人代表。2002年8月,因企业改制,胡某与单位东海县化轻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同时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2003年9月4日,胡某个人向居住地某街道居委会提出申请并获验章,经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确定胡某为国有企业失业人员,核准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
作者 陈晓文 王亮
机构地区 江苏东海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0期53-54,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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