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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账外收入补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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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纺织公司(系一般纳税人)因增值税税负过低被当地税务部门稽查,税务部门检查出其2007年1~3月份销售棉花下脚料10万元(含税价)未入账,要求该公司补交税费16128.21元,其中增值税14529.9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17.09元,教育费附加581.20元。
作者 张庆锋
机构地区 江苏南通日报社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0期75-76,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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