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规定金融工具、融资租赁等业务中只能使用实际利率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是这样规定的:实际利率法,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47-48,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