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谁来管”食品安全法草案没解决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以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新草案有一些亮点,比如强化了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明确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消费者买到假的和不安全的食品可以得到货价的十倍的赔偿:不安全食品要召回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等等。但在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客观存在的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不清和权责不明,导致人们常问“该由谁来管”,这个最为突出问题,草案没有予以解决,这也是人们提意见的一个集中点。
作者 听风
出处 《质量与市场》 2008年第4期75-75,共1页 Quality & Marke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