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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收费后续保障“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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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停止执行两件地方性法规中涉及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决定》。决定明确,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停止执行由《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五款设定的建筑工程执照费,以及由《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确认的市殡葬管理处收取的管理费这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规定,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适时修改上述两件地方性法规。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8年第5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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