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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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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要求,我国已完成了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内外资企业车船税、内外资企业土地使用税和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等工作。到目前为止,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个别税(费)种仍实行内外有别的制度规定,对于外资企业,不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作者 马东升
出处 《新疆财会》 2008年第2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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