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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节能是降低物业服务成本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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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1997年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节能法》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节能法》第二章第三节第三十四条专门对建筑节能做出了法律规定:“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这说明国家将既有建筑节能问题纳入了我国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之中。目前,开发建设单位对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工作普遍不够重视,造成物业服务企业难以参与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过程。物业服务企业所接管的项目是已经建成的物业,
作者 蔺泉田
出处 《中国物业管理》 2008年第4期44-45,共2页 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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