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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信息长期保存的责任主体及其合作模式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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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类正面临着数字信息长期保存的巨大挑战。Kuny认为:我们处于一个“数字黑暗岁月”,需要寻找挚诚的“修道士”来保存这个时代的历史和文化遗产。Fahrenheit说:我们想做的一切就是保护今后还需要的知识的完整与安全。然而,对谁是数字时代的“修道士”,谁叉应该为数字信息的长期保存担当责任等问题,众说纷纭。从理论上讲,数字信息生命链条上的任何主体都是责任者,但是鉴于经赞、技术、管理、法律、人才等方面的原因,数字信息长期保存的重任只能落在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出版者等少数责任主体的肩上。对于这些主体的任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数字文化遗产保护指导方针》中指出:这些机构必须承担责任,其中有的还要起领导作用,但是必须做所有的事情,关键是分工与合作。
作者 翟慧杰
出处 《档案》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7-19,共3页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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