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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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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CCAR—19-II)已经2007年8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0日起施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8年第14期46-4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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