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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读提纲——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法制讲座(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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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一词,古代汉语的基本意思是法令、法典。近代以来,旧词新用,可以理解为“法之法”。用马克思非常经典的话来讲,宪法就是“法律的法律”。毛泽东同志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曾经讲过:“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作者 周新会
出处 《青海人大》 2008年第2期42-48,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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