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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机动车登记表(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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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公安局从今年4月1日起取消《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副)》。取消后,市民办理各项机动车业务无需再提供《上海市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副)》。如需申请变更管辖区域的,可以直接到转入地交警支(大)队或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考验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无需再到转出方交警支(大)队车宣窗口加盖监理章确认;需要查询管辖区域或安全技术检验等信息的,
出处 《今日上海》 2008年第5期61-61,共1页 Shanghai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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