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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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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出处 《江苏商业会计》 2008年第2期I0001-I000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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