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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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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是十七大报告中的“新提法”之一,引来社会的评论纷纷。顾名思义,所谓“财产性收入”,其前提是首先是要拥有能够产生收入的财产。现在普通老百姓的家中多少都有一些财产,但有些财产属于生活用品而无法为其带来收入,比如家用电器,锅碗瓢盆,包括用作私人交通工具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因此,“财产性收入”中所称的财产必须具有投资性质,
出处 《山西财税》 2008年第1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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