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11月11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自此,我国全面兑现入世承诺,向外资银行开放了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取消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和客户对象限制,在承诺和审慎监管的框架下实行国民待遇。在这种全面开放的格局下,一方面外资银行正以各种形式大举涌入我国,其国际性、投机性、创新性和交易技术复杂性的经营特点,给我国银行业带来巨大冲击,
出处
《吉林金融研究》
2008年第5期22-24,共3页
Journal of Jilin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