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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阳光”打动我——写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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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然界的阳光几乎测不出质量,却是万物生长的依靠;取阳光驱散黑暗、带来光明、温暖世界之义,可以把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称为“阳光法案”之一种。我们知道,公共财政是每一个政府最基本的职能,财政信息的公开当然是落实这一“阳光法案”的重要环节。
出处 《财政监督》 2008年第9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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