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丹阳市自关闭第一批砖瓦窑厂后,今年又决定2008—2009年再关闭11家砖瓦窑厂,切实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11家关闭企业分布于6个镇(区),08年12月31日前先关闭7家,09年12月31日前再关闭4家。丹阳市政府为确保关闭工作顺利完成,要求相关镇政府与关闭企业签订关闭协议,制定完善的关闭方案,妥善协调与处置企业转产、债权债务、人员安置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公安、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与镇(区)实行整体联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确保关闭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