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城市法律在中古时期是城市共同体的生活样式,凝聚着信仰和宗教情怀;随着城市文明的发展,法律逐渐失去了旧有的意义,转化为形式理性的规则。形式理性的法律有利于现代工商业的发展,但对于现代都市生活中多元价值观念的冲突,却是无能为力。当代法学理论在法律的自由纬度和平等纬度之间各取一端,似乎都还不能解救现代法治的困局。可以考虑借助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哲学"和图依布纳"反思法"理论模式的构想,为现代都市设计超越形式理性/实质理性二分法的制度框架,以求重构都市生活的样式,构筑超越自由/平等二元价值对立的都市新文化,从根本上解决现代城市法制在人文语境下的诸多问题。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50-63,共14页
Acade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