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干部工作中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一些地方在领导班子配备中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比如,有的地方在换届中规定,党政领导班子的平均年龄,市级不超过45岁,县级不超过40岁,乡镇不超过35岁;有的规定,干部年满40岁不再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年满35岁不再提任乡科级领导职务;有的要求,新进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龄必须在30岁以下;有的选拔县级后备干部,年龄限定在33岁以下;等等。这种做法,使一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因年龄原因得不到合理使用,不仅挫伤了大批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而且容易助长一些干部的浮躁情绪,不利于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必须切实加以关注和纠正。
出处
《求贤》
2008年第5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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