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在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之间,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肋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经济组织,不仅在创新农业经营机制、提高农业和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提高农产品市场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继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我国农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是农村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
出处
《浙江金融》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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