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8月《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推进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该法出台后,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纠纷中将被不可避免地被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但《电子签名法》不是证据法,对电子签名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有的语焉不详,有的根本未做规定,构成了电子签名作为证据使用的障碍,不利于对电子商务纠纷当事人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对电子签名进行民事证据法视角的考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处
《科技与法律》
CSSCI
2008年第2期67-72,共6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