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谐社会是利益和谐的社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公共权力必须努力解决社会成员的利益矛盾,构建一个均衡的利益格局。政府作为执掌社会公共权力的主体,应该充分运用公共权力赋予的公共权威的角色,努力协调并整合社会的不同利益,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完善的、科学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合理的、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权益保障机制,营建高效的社会矛盾疏导系统,建立敏锐的社会预警机制。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27-29,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