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正确把握淫秽电子信息的点击数与定罪量刑的关系
被引量:
4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时下.25岁女子上传28张艳照面临10年重刑的报道,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据称,案件中该女子上传的艳照被点击了25万次以上,按照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发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标准,
作者
祝二军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21-23,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关键词
淫秽电子信息
定罪量刑
点击数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移动通讯终端
法律若干问题
刑事案件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4.35 [政治法律—刑法学]
引文网络
相关文献
节点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
0
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6
引证文献
4
二级引证文献
4
同被引文献
6
1
梁勇.
网络点击率不宜作为色情犯罪的量刑依据[J]
.中国信息界,2004(08X):40-40.
被引量:2
2
于同志.
利用WAP技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点击数的认定[J]
.人民司法,2010(2):11-16.
被引量:3
3
于志刚.
“双层社会”中传统刑法的适用空间——以“两高”《网络诽谤解释》的发布为背景[J]
.法学,2013(10):102-110.
被引量:191
4
于志刚,郭旨龙.
信息时代犯罪定量标准的体系化构建[J]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4,32(3):127-139.
被引量:38
5
于志刚,郭旨龙.
“双层社会”与“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标准[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17(3):134-144.
被引量:61
6
李松,黄洁.
北京首起“点击量”定罪量刑案[J]
.政府法制,2009,0(2X):21-22.
被引量:3
引证文献
4
1
闫艳,罗斌,姜新维.
传播手机淫秽信息“实际被点击数”的司法认定研究[J]
.信息网络安全,2010(4):28-28.
2
于同志.
利用WAP技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点击数的认定[J]
.人民司法,2010(2):11-16.
被引量:3
3
何峰.
向手机用户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的司法认定[J]
.中国检察官,2010(8):13-14.
4
郭旨龙.
网络传播犯罪中的“实际被点击数”标准:流变、适用与趋向[J]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5(4):14-20.
被引量:1
二级引证文献
4
1
郭旨龙.
网络传播犯罪中的“实际被点击数”标准:流变、适用与趋向[J]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5(4):14-20.
被引量:1
2
罗猛,邓超.
从精确计量到等约计量:犯罪对象海量化下数额认定的困境及因应[J]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6(2):36-43.
被引量:38
3
赵天水.
网络裸聊定罪之理论评述及教义学阐释[J]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5(5):36-46.
4
秦悦涵.
对接CPTPP视域下我国数字版权的刑事保护:规则检视、模式转向与路径优化[J]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37(4):53-60.
1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J]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0(2):21-23.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J]
.司法业务文选,2004,0(35):44-47.
3
胡雅君.
“两高”司法解释助力“扫黄”运动[J]
.新世纪周刊,2010(7):79-79.
4
媒介资讯[J]
.中国地市报人,2010(2):5-6.
5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行为适用法律标准[J]
.公民与法治,2010(4):4-4.
6
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最高:判无期[J]
.思想工作论坛,2004(12):16-16.
7
白龙.
依法严惩淫秽电子信息犯罪 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环境——“两高”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答记者问[J]
.新华月报,2010(6):109-110.
被引量:1
8
陈国庆,韩耀元,吴峤滨.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理解与适用[J]
.人民检察,2010(5):65-70.
被引量:5
9
喻海松.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J]
.人民司法,2010(5):13-19.
被引量:5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J]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04,0(5):24-26.
人民司法
2008年 第9期
职称评审材料打包下载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