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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赠与是否应当完全履行——兼析离婚赠与的特性及赠与人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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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先生与张女士原系夫妻关系。2000年4月,王先生与张女士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林林由王先生负责抚育,自2000年7月1日起,张女士每年给付抚养费1000元至林林独立生活时止。
作者 薛专 张健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104-105,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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