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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身份证购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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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借用他人身份证购买机动车肇事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由出借身份证的机动车登记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赔偿责任主体进行一定的扩张,对与肇事机动车违规上牌有关的责任人处以与其过错相应的一定比例的补充赔偿责任。
作者 张敏 孙少君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79-83,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出借身份证买车出车祸 法院:‘名义’车主不担责”,http://news,sohu.com/20060111/n241382529.shtml.
  • 2“收取30元好处费付出1800元赔偿金 出借身份证卷入交通事故”.http://news.castday.com/eastday/node80807/node80828/node87528/userobjectlail467968.html.
  • 3“出借身份证惹事端 难避连带赔偿责任”’http://www.zxhlaw008.com/msxf/jtsg%BD%BB/0001.html.
  • 4"黄德勤诉朱祖其、梁细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http://jy.jtbk.com/fxyj/ShowArticle.asp?ArticleID=467.
  • 5张瑜.“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所有人应负的责任——兼谈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及体系”,收录于万鄂湘主编.《债法理论与适用Ⅱ(侵权之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第326页.
  • 6杨立新.“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疑难问题及对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疑难问题暨司法解释适用研讨会综述”.http://www.chinaweblaw.com/news/n44678c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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