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包括网络基础设施服务提供商和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本文指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是指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用户之间通常存在一个用户协议,以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由用户在向网络服务提供商注册时,通过点击确认而成立,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用户协议是网络通信和电子商务领域中当事人实现自治的重要形式。但在网络环境下,用户协议的效力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此,司法实践中应对网络服务用户协议的效力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加以认定。
出处
《电子商务》
2008年第4期61-64,共4页
E-Business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