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4月24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趋向民主化的重要标志。《条例》首次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它的颁布为政务公开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公民的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既是我国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出处
《档案与建设》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3-15,共3页
Archives &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