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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比较广告立法与实践的若干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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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比较广告(Comparative advertising),又称竞争性广告或对比性广告,是广告中的特殊形式,在各国的广告实践中被普遍采纳,如“宁城老窖,塞外茅台”。我国近年来比较广告的数量增长很快,但有关比较广告的立法缺失导致诸多争议,因此建立和完善比较广告制度迫在眉睫。
作者 张晓光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5期283-28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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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7

  • 1曹新明.比较广告之法律问题探微[J].法商研究,1999,17(5):94-98. 被引量:19
  • 2菲律宾广告委员会1991年制定的《广告职业标准法》第3条第14项.
  • 3胡喜盈,吴斌.《专家谈比较广告》.《人民法院报》2000年8月10日.
  • 4遥雯.《"米兰春天"不正当竞争,"巴黎婚纱"状告获赔偿》.《法制日报》2000年7月5日,第6版.
  • 5Thomas C O'Guinn Chris T.Allen Richard J.Semenik:Advertising North-East Economic CollegePublishing 1998.pp.93-94.
  • 6Se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Agencies'guidelines for comparison advertising
  • 7张志松.试论比较广告的有关法律问题[J].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2000(5):30-34. 被引量:19

共引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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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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