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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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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就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出台意见:一是统筹规划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禽养殖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二是明确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性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视为农业内部生产结构调整用地,按农用地进行管理,不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批手续。三是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监督管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养殖用地停止使用后,及时恢复原有土地等级标准和耕作条件,用于农业耕种。
出处 《中国牧业通讯》 2008年第9期8-8,共1页 China Animal Husbandry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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