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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调任、晋升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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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法制办最近公布的《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家的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出处 《党政干部文摘》 2008年第5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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