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16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丁露司长在国台办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宣布,自2008年起,凡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一样,均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通过考试成绩合格,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目前,司法部正在研究和制定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将由司法部结合2008年司法考试组织实施的总体部署,适时予以公告。
出处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08年第2期1-1,共1页
Technology and Industry Across the Strai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