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案情介绍
2006年10月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甲贸易公司与印度乙公司在广交会上达成交易,订立了一份买卖陶瓷的销售合同,该合同规定由甲公司以CIF HALDIA价格条件向乙公司销售一批陶瓷,以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2006年12月6日,乙公司根据合同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按时开来信用证,该信用证中表明其受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CP600)约束,
出处
《对外经贸实务》
2008年第5期75-76,共2页
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