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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传可否来点“商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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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责任,而目前却普遍由交管部门在唱“独角戏”。与政府的其他职能部门相比,交管部门很少从部、省、市、县各级均设立有专门的法制宣传机构。应该说,作为社会生活“衣食住行”的基本要素之一,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极为重要。而交管部门尽管也有此较专业的宣传队伍和一定的宣传经费,
作者 杜文标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07年第12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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