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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毒丸” 信息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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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会计法颁布实施22周年之际,被称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的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尘埃落定。经过庭前谈话和质证,作为被告的公司及其董事长对投资者的索赔表示没有异议,并与部分投资者达成和解。绝大部分类似案件以这种方式结案,调解撤诉率达99%。在开庭前和解,避免了开庭的繁杂程序,对于原被告双方可谓大团圆式结局。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1,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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