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各个国家的准则制订机构在确定会计目标时都采纳了“决策有用观”。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4条明确指出,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可见,会计信息系统的价值在于能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随着决策环境的变化和新的不确定因素的出现,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日趋复杂与个性化。本文将在分析现行会计理论及其会计信息系统难以满足决策有用目标前提下,提出以“事项法”会计理论为基础构建新的会计信息系统。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95-96,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