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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和民国时期行政程序法制的发展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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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末仿行立宪运动使中国传统法律受到冲击,程序法的价值开始为人们所接受,但随着仿行立宪的失败,程序法律改革并没有在中国结成正果。而在民国时期,程序法制尤其是行政程序法制建设开始进入"繁荣"时期,但这些法律制度仅仅是停留在纸面上,实际生活中并没有有效地发挥作用。晚清和民国时期的程序法制实践活动虽然失败,却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者 戴桂洪
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44-148,共5页 Academia Bimest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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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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