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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诉讼标的理论的演绎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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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旧实体法说以实体权利和法律关系为诉讼对象,既判力与诉讼对象具有一致性。旧实体法说无法解决给付目的同一,请求竞合问题,如将其视为一个诉讼标的,在既判力问题上仍坚持旧说观点(实体权利确定),又无法解决重复诉讼的现象。新诉讼标的理论从给付诉讼和确认诉讼具有的目的及机能入手,以效果或事实关系识别诉讼标的,扩大了既判力对象与诉讼对象的内容。但在给付目的同一,事实关系竞合问题上,始终无法克服事实关系的羁绊。
作者 吴杰
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55-160,共6页 Academia Bimest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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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柴发帮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83年,第184页.
  • 2Lent,Zivilprozessrecht,4.Aufl.(1952),§7V.
  • 3《德国民法典》第861条、第1007条.参见郑冲,贾红梅译.《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213,240页.
  • 4《德国民法典》第985条.参见郑冲,贾红梅译.《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244页.
  • 5《德国民事诉讼法》第819条(受领卖得价金的效力);第767条(执行异议之诉).参见谢怀拭译《德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第220、198页.
  • 6《德国民法典》第218条,第393条.参见郑冲,贾红梅译.《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44,77页.
  • 7lent,Zur Lehre vom Entscheidungsgegenstand,ZZp 72(1959),63.
  • 8Habscheid,Streitgegenstand(1956),S.129f.
  • 9新堂幸司.《诉讼标的与争点效》(上),有斐阁,1988年,第16-17页.
  • 10Rosenberg,die Ver?nderung des rechtlichen Gesichtspunkts im Zivilprozesse,ZZP 49(1925),38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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