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讼证明目的,是诉讼证明主体在一定的诉讼中通过具体诉讼证明活动,对诉讼事实证明所期望达到的理想性目标或结果。诉讼证明目的具有个别性与共同性、合法性与非法性、理想性与现实性。作为诉讼法上之诉讼证明目的只能是合法性目的。追求诉讼事实的客观真实是诉讼证明主体的合法性、共同性、理想性目的,对诉讼事实的盖然性判断是客观真实的理想性目标在实现过程中的现实选择。诉讼证明目的之实现依赖于一定的条件,包括制度条件、物质条件和认识条件,诉讼证据制度的构建应与一定的诉讼证明条件相适应,以有利于司法正义之普遍实现。
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61-167,共7页
Academia Bimestr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