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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规划体系革新的理性轨迹与跨区域比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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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城乡规划法》(2007)对“规划区”的规定,可以预见将会有更多的城市将规划区定位为整个行政区范围。这将带来两方面的变化,一是次区域规划更多地出现于规划体系中,且作用逐渐增强;二是由于规划局管理幅度的加大,以前散乱的各类规划需要适度整理,当前国内众多城市已经开展的规划管理单元等新的中间层次规划管理平台将发挥重要作用。
出处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24-2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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