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辩论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重点体现在当事人的辩论内容对法院裁判的约束力上。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将其作为基本原来看待,但是缺乏实质的内容,成为一种法庭辩论的形式而已,缺乏较强的约束力。辩论原则来源于大陆法系,是市场经济在民事诉讼领域的产物。我国实行辩论原则是完全合理和必要的,应当参照大陆法系中辩论原则的基本内核,改造我国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其重点是加强当事人辩论内容对裁判的约束力。
出处
《科教文汇》
2008年第14期129-130,共2页
Journal of Science and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