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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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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朱某,中共党员,某县某村党支部书记。1992年,朱某所在乡进行某库区移民实物调查、复核工作。乡政府除成立工作组外,还委托时任某村村民小组长的朱某负责该组移民户的实物调查、复核工作(该委托工作于1992年内结束)。参加该村该组移民实物调查的还有本组村民向某、王某、杜某、韩某等人。在该组进行实物调查、复核过程中,
作者 沈延
出处 《中国监察》 2008年第3期56-58,共3页 Supervis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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