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政协原副主席刘德新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法院审理查明,刘德新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东兴市建市领导小组组长和东兴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77万元、美元2000元和价值81万元的两块宅基地。不久前,在一次警示教育大会上,刘德新满怀羞愧地讲述了他扭曲的人生轨迹。那么,他有着怎样的过去,是如何走上严重违纪违法道路,入狱后又是怎样忏悔的呢?
出处
《中国监察》
2008年第6期46-49,共4页
Supervision in China